2005年1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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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贞节女”生下梦合之子为掩家丑兄长欲嫁妹为照顾婆婆“新娘”誓死抗婚——
唐代儿子身故儿媳必须赡养公婆

  古案回眸
  这是唐代著名的奇案。
  在中国古代,如果夫妻中女的死去,男的再娶是正当的,但男的死亡,女方再嫁虽不被法律所严格禁止,但在道德上则是被严重排斥的。本案的当事人阿刘就深受此害。

  少年丧夫
  发誓照顾婆婆不改嫁
  阿刘少年丧夫。丈夫临终前委托阿刘照顾他年迈的老母。阿刘指天发誓:好女不嫁二男,决不改嫁他人,守此心志,尽心照顾婆婆,不求贞节牌坊,但求无愧我心。

  守寡生子
  “梦合”之说难服众人
  几年之后,阿刘突然产下一子。面对传言,阿刘给出了答案:阿刘终日思念亡夫,终于有一天梦见亡夫归来,并与她有了床笫之欢,不久阿刘发现自己怀孕了,这个男孩是老天感念她的孝道而对她的奖赏。
  婆婆不知是信以为真还是为保脸面装糊涂,竟然欢天喜地地将这个孩子当作自己的亲孙子,逢人就夸儿媳孝顺,老天长眼。

  为掩家丑
  家兄欲安排妹妹改嫁
  阿刘的哥哥觉得阿刘败坏家风,就私下里将阿刘许配给名叫张衡的后生。张衡马上下了聘礼,要求几日之内就成婚。

  为保贞节
  “新娘”抗婚侄女代嫁
  阿刘之兄不敢再隐瞒,要求阿刘答应婚事,早已明誓不改嫁又深受舆论讥讽嘲笑的阿刘哪里能答应,痛责其兄不仁,决心以死维护贞节。
  哥哥苦口婆心无济于事,又生一计,让自己的女儿代替自己的妹妹上了花轿去拜堂。
  这一下乱子可大了,阿刘的侄女本想应付了事,却弄巧成拙。张衡一见这么年轻的姑娘,哪里肯放她回去,结果只能闹到官府。

  官府断案
  不合礼数婚姻不成立
  官府在审理时认为:阿刘的哥哥本欲嫁其妹,却以女代妹,妹夫眨眼变成了姑爷,这种行为不合礼法,张衡和阿刘的侄女的婚姻关系不成立。
  就在官府还在议论阿刘是否有奸非罪之时,阿刘却请求官府给她孝妇的名誉。
  这下舆论更是哗然,好在唐朝还不是宋朝以后封建礼教畸形发展时期,判官在评判这个案件的时候,尚能依律断案,认为:说其有奸情,没有直接有效的证据,很难定性为奸非罪,但授其孝道的荣誉又有违妇道,也显牵强,所以不准予阿刘的要求。

  今日判决·结果相似法理殊异
  儿媳义务古今不同古必赡养今凭自觉
  在现今的所有法律中,都未规定婆媳之间属于近亲属,法律规定的子女的赡养义务中的“子女”也解释为有血缘关系的子女与无血缘关系的养子女,没有明文规定儿媳的赡养义务,儿媳赡养婆婆缺不了儿子这个中介。如果夫妻双方中男方死亡,则婚姻关系不复存在,儿媳本人与婆婆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,当然就没有任何法律上的赡养义务。
  所以,在今天,阿刘赡养婆婆非法律要求必行之事。但在古代社会,儿子故去,儿媳改嫁之前仍属于封建大家庭的一员,因此必须赡养老人。

  红杏出墙有悖伦理古为通奸今不犯罪
  在古代,如果与人私通、发生奸情,是严重的犯罪行为。未婚有奸情尚且犯罪,何况成婚女子。可见如果阿刘有奸情,则必被治罪,不是舆论谴责那么简单了。
  在今天,阿刘生子之事则不是犯罪行为,一般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非婚生育(当然也未提倡),刑法更不会规定这是一种犯罪行为,而且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权利,私生子与正常出生的孩子在法律上拥有同样的地位。
  
  夫妻关系均不成立古今缘由各不相同
  张衡与阿刘侄女的夫妻关系在古今都不成立,但原因不同。按唐代法律,张衡已经给阿刘下了聘礼,如果再娶张衡之女不符合传统的伦理道德,所以这种婚姻是违背当时的礼法的。
 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,办理婚姻登记、领取结婚证,婚姻关系便存立,至于是否有聘礼、媒人和举行仪式与婚姻成立无关。而且,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。所以,这个婚姻关系在今天也是不合法的,张衡的聘礼应予退还。(贾晖)